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使全市人民在欢乐、祥和、安全的环境中度过黄金周,现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就做好我市“五一”黄金周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
各区、市、县政府、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全检查工作。凡因不认真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渎职等行为,酿成事故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各地、各部门要制定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及应急预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深入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责任,消除隐患,明确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责任人,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
二、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监管到位
从2006年4月20日开始,全市各区、市、县、乡镇、行业、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的重点: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旅游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场所等。其他行业也要根据各自行业的特点,有重点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的要求:检查中要做到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相结合,发现隐患,相关部门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和相关的行政文书,避免走过场、走形式。
检查的内容:一是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是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二是检查第一季度,特别是“两节”、“两会”期间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工作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对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危险源要落实24小时监控措施。三是检查制订和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有效实施救援工作。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交通安全(含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交警支队牵头负责,交通局、旅游局及农业局等部门配合。要继续加大“春雷行动”和“旋风行动”力度,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重要旅游线路的安全检查,从重处罚超员、超载、超速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遏制事故发生;认真开展客车站、点的安全检查,强化客运经营者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把好源头关,严防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上车。根据节日期间的客流量,合理调整车次和运力安排,及时分流旅客。水上交通安全由海事局牵头负责,要加强船舶资质、安全状况、操作人员资格、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坚决取缔无证非法船舶,农用船舶载人等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和整改,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二)煤矿安全:由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安监局、煤炭局、公安局、国土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及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精神做好我省关闭整顿煤矿和瓦斯整治两个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黔安监管办字〔2005〕237号),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无证非法矿山、明停暗开、死灰复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严厉查处,坚决予以关闭;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煤矿,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该系统正常工作;凡是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煤矿要一律停产整顿。对高瓦斯矿井,必须坚决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驻矿监督员要认真督促煤矿企业的负责人深入井下带班作业,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具体督查和指导。凡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必须一律停产整顿,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煤矿,要在节日期间制定整改方案,完成检修;节日期间各产煤区、市、县煤矿必须不带隐患生产。
(三)旅游景区景点安全:由旅游局牵头负责,林业绿化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对旅游景区景点、接待宾馆、酒店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由林业绿化局牵头负责,旅游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要对旅游观光汽车、览车、索道、溜绳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漂流、射击、旋转、赛车、攀岩、蹦极等设施、设备,特别要对大型电动、液压等游艺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测、检验,落实各游艺设施负责人和安全员的责任。
要督促旅游景区景点建立和完善旅游救援体系,发现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各旅游景点要制定景区景点扩容和游客分流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有效开展救援、疏导工作。
(四)消防安全:由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旅游局、文化局等部门参加,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要组织力量对车站、码头、学校、医院、商场、文化宫、体育馆、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宾馆、旅游景点、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消防器材的配备等进行检查。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和安全设施不健全的,要督促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对举办的大型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坚持报批制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五)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安全:由各级安监局牵头负责,交通局、公安局配合,对危险化学品及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特别要对危化运输资质和车辆的安全条件进行严格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运输行为。要加大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予以停产整顿,坚决防止危化品事故发生。同时要严厉查处私藏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等违法行为,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坚决防止爆炸事故发生。
(六)建设局、国土局、卫生局、防雷办、粮食局、工业控股公司、商贸控股公司、建设控股公司等部门和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牵头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七)供电、供水、供气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企业,在节前要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要加强日常维护检修,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的正常运行。
四、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安全检查措施落实到位
各区、市、县、各行业、各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检查。
市政府将组织四个督查组深入基层进行安全抽查和督查
第一组:组 长 翟 彦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杨小平 (市安监局局长)
参加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厅四处、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林业绿化局、市文化局、市质监局及市相关部门
检查单位:云岩区、白云区、南明区公众聚集场所、游艺游乐设施
第二组:组 长 彭永祥(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副组长 韩治富 (市安监局副局长)
参加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厅四处、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林业绿化局、市质监局及市相关部门
检查单位:清镇市、开阳县部份危化企业、水上、旅游景区景点
第三组:组 长 马兴健(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 张 艺 (市安监局副局长)
参加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煤炭局、市国土局、市气象局、市海事局及市相关部门
检查单位:乌当区、高新区、修文县部分煤矿、非煤矿山、旅游景区景点
第四组:组 长 杨亚琦(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 常 青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参加单位: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检查单位:小河区、花溪区、息烽县交通安全、旅游景区景点
各组检查时间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属有关行业(部门)要有领导带队组织相应的检查组,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
五、做好节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市有关部门、企业等单位要建立健全“五一”黄金周期间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和情况汇报。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及时上报,并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处理;对拖延或隐瞒不报的单位或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省部属在筑企业及有关单位,要于5月6日12时前将“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报市安监局办公室(7989237传真),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于5月8日17时前报市安监局,以便汇总上报省、市政府。
二OO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