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 全国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山东 山西 陕西 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四川 江苏 浙江 安徽 
云南 贵州 甘肃 辽宁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西藏 青海 新疆 内蒙古 江西 宁夏 香港 台湾
首页 市长新闻 市长简介 业绩评论 政府公文 市长热线 市长博客 城市介绍 招商引资
  广告专栏
 相关新闻
  • 全省人民防空会议在贵阳…

  • 石宗源等会见成都军区政…

  • 市政协召开九届八十三次…

  • 市政府要求:确保各项生…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处…

  • 市府办转发市财政局、市…

  • 王一律师简介

  • 加盟热线;  0755-82973…

  • 贵阳简介

  • 袁 周 市  长

  • 市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乡镇煤矿、非国有非煤矿山工伤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28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乡镇煤矿、非国有非煤矿山工伤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

     

    贵阳市乡镇煤矿、非国有非煤矿山工伤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

        为解决乡镇煤矿、非国有非煤矿山在工伤保险费用征缴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结合贵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煤矿、非国有非煤矿山企业,均应以企业为单位,按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乡镇煤矿、非国有非煤矿山应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本企业工作人员名单,以便核查确认。

        三、乡镇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当年,缴纳工伤保险费标准为:每生产1吨煤缴纳2.50元。

        四、非国有非煤矿山井工开采(洞采)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当年,缴纳工伤保险费标准为:每生产1吨缴纳1.50元。
        其他非国有非煤矿山企业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以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核定,如实际工资高于职工平均工资,以实际工资为准。

        五、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未发生工伤事故且生产正常的,次年缴费标准可适当下调;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工伤事故的,缴费标准将相应上调。

        六、乡镇煤矿企业、非国有非煤矿山井工开采(洞采)企业的产量按核定产量确定,实际生产能力高于核定产量的,按实际生产能力缴费;实际产量低于核定产量的,按核定产量缴费。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述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OO六年元月十五日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文章录入:fdczh    责任编辑:fdczh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 加盟方案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版权协议 | 新闻报料
    Copyright © 2006 - 2007 www.zgszr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深圳纵横品牌机构版权所有 粤ICP备06060526号